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科研工作岗位
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涵发展,增强岗位职责意识,突出科研导向,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学院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科研成果产出服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根据贵州省岗位设置改革精神和我校绩效分配改革与考核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科研工作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内容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院所有专业技术岗位在职在岗教师(含“双肩挑”教师)。
二、考核原则
(一)突出贡献原则。
(二)侧重高层次成果原则。
(三)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三、考核依据
(一)学校根据我校第三轮高教系列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所规定的科研基础工作量要求,结合岗位聘用情况,计算学院每年需完成的科研基础工作量,划拨学院科研工作岗位考核绩效。
(二)学院每年计算每位教师实际完成的科研基础工作量。教师提供支撑材料。
(三)结合科研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根据学院当年用于科研工作岗位绩效分配的数额计算每一位教师所得科研工作岗位绩效。
四、科研基础工作量计算方法
1. 发表的学术论文统计范围。本考核办法只统计SSCI、A&HCI、CSSCI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数据库收录的期刊论文;我校学报(社会科学版)视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2. 学术论文按积分进行折算。其中SSCI论文200分/篇,A&HCI论文200分/篇,一级期刊(我校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2015版)论文200分/篇,CSSCI(含集刊)论文100分/篇,CSSCI扩展版论文25分/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5分/篇,我校学报(社会科学版)论文25分/篇。
3. 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为在职职工。
五、科研奖励性绩效测算方法
1. 由学院统一计算当年科研积分总量。
2. 根据学院当年用于科研工作岗位绩效分配的数额,换算当年每一科研积分对应的金额。
3.按照学院公示的科研考核积分统计表,发放科研岗位奖励性绩效。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