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院行字〔2019〕20号
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根据《我校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贵大发[2014]102号)规定(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制定硕博连读培养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专业范围及名额
(1)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习阶段获得学士学位的,本学院在读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指标,按照当年学校公布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计划招生。
二、 申请人资格
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以下简称“申请人”),除应当符合《我校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优先;
(2)在本专业(二级学科)同届研究生中课程成绩排名前20%以内,且每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公开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期刊被SCD、北大核心、CSSCI等收录),要求第一单位为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少于5000字,必须见刊。
(4)本科阶段就读于211院校者优先。
三、 选拔程序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一)报名
硕博连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向招生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科研情况简述;
6.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军人须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条件对申请人进行选拔及资格审查。
(三)外国语水平考核和专业能力考核
外国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形式为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专业能力考核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按学科、专业分别成立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考核,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考核小组由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重点考核申请人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科研成果、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本单位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及其接收导师,并在本单位网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 时间安排
(一)申请者于2019年10月16日-17日向招生单位提交个人申请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并缴纳报名费(180元/人)。
(二)学院于2019年10月1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公示,同时向研招办提交《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名单汇总表》。
(三)英语水平未达到CET-6的申请者,须参加学校英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14:30——16:3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能力考核工作须于2019年10月23日前完成,由各招生单位组织考核并公示结果。
五、 培养工作
(1)批准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之前,培养与考核按《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办法(试行)》执行。达到培养考核要求即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并于当年9月份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学制三年,培养、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考核淘汰,或因故不能继续完成博士学位学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申请转回硕博连读前专业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经批准后,其培养、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按照硕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六、说明:
(1) 硕博连读者不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
(2) 硕博连读者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硕士学位;
(3) 硕博连读者的选拔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