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书记院长接待日”的通知

所在栏目:通知公告作者: 发布者: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发布时间:2020-11-17浏览次数:2068

中共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委员会文

院党字〔202012

组合 1

关于设立“书记院长接待日”的通知


全院师生员工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院领导干部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力度和深度,按照《中共我校委员会 我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贵大党发〔201922号)、《关于设立“书记院长接待日”开设“书记院长公开课”的通知》(贵大党办发202079号)精神现就我院设立“书记院长接待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书记接待日,时间:每周四上班时间

地点:人文楼312书记办公室

院长接待日,时间:每周二上班时间

地点:人文楼311院长办公室

欢迎全院师生就教学、科研、管理、党建、精神文明等各方面的问题,客观、公正、精准地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将按照《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书记院长接待日”制度》(见附件)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特此通知。

中共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委员会

                        20201116







附件:

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书记院长接待日”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院领导干部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力度和深度,按照《中共我校委员会 我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贵大党发〔201922号)要求,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建立“书记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途径

(一)来信

应在学院官网设立接待邮箱,由工作人员及时接收、查看,并报与书记院长,保证全院师生能有效、及时地与书记院长沟通、了解。纸质来信可于“书记院长接待日”当日直接递交至书记院长办公室。

(二)来访

1.接待日:书记院长接待日应当固定接待时间,不能随意改动。书记接待日为每周四院长接待日为每周二。

2.接待地点: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书记办公室(人文楼312)、院长办公室人文楼311

3.接待对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全体师生

4.接待事项:全院师生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学院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院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事务处理

由院团委负责安排好接待日相关服务,主要包括:

1.凡要求书记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与院团委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院团委工作人员与书记院长根据登记情况安排接待顺序,逐一接待。

2.提前公布书记院长主要负责工作内容,以便全院师生有针对性地来访。

3.整理收集主要来访意见。在接访过程中,书记院长应将来访人反应的问题认真记录,尤其是具体的处理意见。

4.及时公示接访问题与处理意见。

三、接待规则

1.书记院长在接待日当天要按时到位,耐心听取接待对象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并做好记录。

2.学院师生反映的问题,属一般性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尽快予以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转至相关领导,尽快解决并向接待对象做好解释工作

3.学院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因条件等各种原因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4.在接待过程中,师生反映出的在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接待领导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师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5.接待领导应在接待日的当日填写完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书记院长接待日记录簿,填写“处理意见”的内容,要求据实填写,若属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写明解决办法。

6.学期结束时,书记院长应对接待日工作事务做出总结,并在学期总结大会上宣读。


中共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委员会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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