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字〔2020〕12号
关于设立“书记院长接待日”的通知
全院师生员工: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院领导干部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力度和深度,按照《中共我校委员会 我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贵大党发〔2019〕22号)、《关于设立“书记院长接待日”开设“书记院长公开课”的通知》(贵大党办发〔2020〕79号)精神,现就我院设立“书记院长接待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书记接待日,时间:每周四上班时间
地点:人文楼312书记办公室
院长接待日,时间:每周二上班时间
地点:人文楼311院长办公室
欢迎全院师生就教学、科研、管理、党建、精神文明等各方面的问题,客观、公正、精准地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将按照《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书记院长接待日”制度》(见附件)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特此通知。
中共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书记院长接待日”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院领导干部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力度和深度,按照《中共我校委员会 我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贵大党发〔2019〕22号)要求,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特建立“书记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途径
(一)来信
应在学院官网设立接待邮箱,由工作人员及时接收、查看,并报与书记院长,保证全院师生能有效、及时地与书记院长沟通、了解。纸质来信可于“书记院长接待日”当日直接递交至书记院长办公室。
(二)来访
1.接待日:“书记院长接待日”应当固定接待时间,不能随意改动。书记接待日为每周四,院长接待日为每周二。
2.接待地点: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书记办公室(人文楼312)、院长办公室(人文楼311)
3.接待对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全体师生。
4.接待事项:全院师生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学院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院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事务处理
由院团委负责安排好接待日相关服务,主要包括:
1.凡要求书记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与院团委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院团委工作人员与书记院长根据登记情况安排接待顺序,逐一接待。
2.提前公布书记院长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以便全院师生有针对性地来访。
3.整理收集主要来访意见。在接访过程中,书记院长应将来访人反应的问题认真记录,尤其是具体的处理意见。
4.及时公示接访问题与处理意见。
三、接待规则
1.书记院长在接待日当天要按时到位,耐心听取接待对象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并做好记录。
2.对学院师生反映的问题,属一般性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尽快予以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转至相关领导,尽快解决,并向接待对象做好解释工作。
3.对学院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因条件等各种原因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4.在接待过程中,师生反映出的在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接待领导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师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5.接待领导应在接待日的当日填写完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书记院长接待日”记录簿,并填写“处理意见”的内容,要求据实填写,若属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写明解决办法。
6.学期结束时,书记院长应对接待日工作事务做出总结,并在学期总结大会上宣读。
中共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