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所在栏目:通知公告作者: 发布者: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发布时间:2020-09-04浏览次数:1825

中 共 贵 州 大 学 哲 学 与 社 会 发 展 学 院 委 员

贵   州   大   学   哲   学   与   社   会    发   展   学    院

会    议    纪    要

院党政联会〔202023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关于印发<我校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大发〔202073号)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期间学生管理和安全教育的通知》(校学发〔202012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2020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以及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期间学生管理和安全教育,特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返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返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乐成  陈艳波

副组长:黄  梅  崔东明

成  员:杨佳年  叶  霜  晏梦勋  张容容  黄侃  王玉沿  本科生成长导师  研究生导师  各班学生干部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和心理疏导。返校前,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成长导师研究生导师要主动联系学生,关心关爱学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每日健康打卡,全面排查学生及共同生活人员健康状况、接触情况和出行情况,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学生及时进行追踪核实。二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帮助学生正确认识疫情,不瞒报漏报,引导学生科学进行体育锻炼,保持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做好个人防护;三是及时将学校返校时间和要求通知到每一个学生,确保学生安全有序返校;四是做好心理疏导,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消除学生害怕、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让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健康积极的心态面对疫情。对受到疫情困扰的学生,学生处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提供心理支持。五是及时通知学生返校报到注册时间和学校教育教学安排,让学生做好返校准备。六是不能返校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要了解原因,有针对性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

2.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工作。要结合实际,利用主题班会、微信等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水、防电、防骗、防毒、防盗以及网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醒学生不要下河游泳。

3.做好返校前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成长导师以及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学生的思想引导和学习生活指导,引导学生调整状态,合理规划在校学习生活。充分利用易班、微信群、QQ群、短信、电话等渠道开展教育引导,讲好疫情防控科普课、学习成长励志课、立德树人思政课。把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讲清楚,消除学生的恐惧心理;把新冠肺炎的防控措施讲清楚,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把学校防控管理规定和个人卫生习惯要求讲清楚,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珍爱生命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感恩励志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担当精神和学习动力。

4.做好返校学生的管理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晨午晚检实行寝室长负责制,不瞒报不漏报,由寝室长负责在每天上午7:30、下午13:00、晚上21:00对寝室同学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将数据汇总给班主任或辅导员。若发现学生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学院、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及时隔离观察,联系就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患诊治和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

5.突发事件处置一旦发现学生出现发热(体温≥37.3℃)、感冒、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和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或谎报疫情等情况,须按照学校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相关要求

1.辅导员、班主任要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关心关爱学生,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好各班学生干部定期进行排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院及相关部门汇报并处理。

2.本科生成长导师、研究生导师应主动联系学生,每月至少谈心谈话2次,了解学生动态,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院报备。

3.对已返校学生进行相对封闭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进出校园。如有以下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但不得出省:

1)因疾病需要外出就医的;

2)家中急事,家长同意临时离校的;

3)经学校同意批准校外住宿的;

4)其他特殊情况。



本科生导师制备案表总表(17、18).xlsx


附件2:值班表.docx


中共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委员会

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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