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我校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的通知(一)》、《我校2020年博士生招考风险防控方案》、《我校关于调整2020年博士招生考核方式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 以及贵州省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形式
二、时间安排
1.初试时间:2020年7月11日-12日。其中:7月11日上午9:00-12:00考试科目为:英语;7月11日下午14:30-17:30考试科目为:中西哲学史;7月12日上午9:00-12:00考试科目为:中西哲学原著。(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时间: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4日公布复试名单及方案。
三、疫情防控要求
1.对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校参加考试的考生,持有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抵达我省后须在初试时间近3日内,至贵州省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方可进校参加考试。
2.对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校参加考试的考生,无健康绿码或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一律实行抵达我省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和进行2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方可进校参加考试。
3.对全国其他地区(非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有健康绿码,且在初试时间近3日内,至贵州省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方可进校参加考试。
4.对贵州省内考生,5月31以来曾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须持有健康绿码,且在初试时间近3日内,至贵州省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方可进校参加考试。
5.对贵州省内考生,5月31以来未曾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须持有健康绿码,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方可进校参加考试。
6.参加博士招考的考生仅允许从甲秀南路西校区大门(往花溪方向)进入校园。考生进入校门时,由校医院及各招生学院负责考生身份核验(外省考生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和体温检测,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7.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按防疫要求做好相应防疫。
注意:凡未按要求提供绿码、参加核酸检测的考生,以及在提供绿码、核酸检测证明等方面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于7月3日前以邮件(拍照或扫描件)形式提交以下材料,并发到指定邮箱:3477803107@qq.com:
1.《我校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应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电子报告;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往届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复印件(第一或第二作者均可);
5.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6.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
注意: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考生,以及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初试,相关报名费由研究生院退还。
五、考核内容
1.初试为线下笔试,分别为三门课程:英语(1001)、中西哲学史(2052)、中西哲学原著(3073),相关考试大纲请参加《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根据初试划线情况,原则上按所报考导师招生指标的1:3比例划定入围复试人员;
3.复试为线下面试,内容包括英语面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具体请参见学院网站届时公布的复试方案)。
4.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初试成绩=(英语+中西哲学史+中西哲学原著)/3;复试成绩=面试英语*10%+专业综合面试*90%;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5.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加试的形式为笔试。
六、招生指标说明
根据《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学校下达我院哲学一级学科博士招生指标数为7人,已通过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完成招生指标数2人(通过申请-考核方式拟录取到张柯教授名下的考生日前放弃录取),目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指标为5人,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20年拟公开招考博士指标分配明细 | ||||||
专业代码 | 专业 | 研究方向 | 导师 | 名额 | 总名额 | |
010100 | 哲学 | 01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李建军 | 1 | 5 |
02 | 中国哲学 | 龚晓康 | 1 | |||
03 | 外国哲学 | 张柯 | 1 | |||
梅其君 | 1 | |||||
06 | 美学 | 方英敏 | 1 |
七、录取
1.普通计划考生,原则上根据所报考导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报考导师未有上线考生,可在征得导师和考生同意情况下,调剂导师录取。
2.专项计划考生,由学校根据整体招生实际,择优录取。
3.未经复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8.博士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生的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7月25日前邮寄至拟录取学院研究生科,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