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所在栏目:通知公告作者: 发布者: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发布时间:2019-03-23浏览次数:4223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规定根据《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请各硕士点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的基本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的基本原则,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基本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庄  勇

副组长:陈艳波崔东明

成  员:叶霜  晏梦勋

工作人员:杨佳年

小组主要职责:

1. 组织领导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调剂细则、复试比例、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内容程序以及评价评分标准等。

2. 执行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3. 确定本单位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4. 按照国家保密要求,组织命制、保管本单位复试试题。

5. 按照相关要求遴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学术水平高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并负责对复试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学院成立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巡查小组

组  长:周乐成

成  员:黄  梅  晏梦勋

小组主要职责:

1. 检查复试前的准备工作、复试过程的组织实施、复试后资料归档等是否严格规范。

2. 及时纠正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接受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3. 巡查工作结束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

(三)成立学院2019年各硕士点复试小组(名单见附表一)

小组主要职责:

1. 接受复试指导小组的业务培训。

2. 复试小组成员须在复试现场对考生表现进行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

3. 对评分结果和考生作答情况保密。

、复试工作

(一)时间及地点安排(见附表二)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准考证、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应届本科生需提供学生证、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教务部门的公章)及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复试考生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5.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按照《2019年关于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相关说明》(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gzu.edu.cn/)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无效。

6.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后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后骑缝加盖公章。

3)缴纳复试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4)因考生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一律不得进入复试。

(三)计划执行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将在给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和复试情况调整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执行。

(四)复试费用

复试费100/人。

(五)复试内容

1. 专业能力考核

全面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国语听说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等。

2. 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加试

同等学力、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本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

(六)复试形式

1、外语测试以口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10%。由各学科组织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时加时进行测试。

2、专业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30%。各硕士点于 327日前将专业课试卷(含同等学力加试试卷)及标准答案交学院教学科研科。

3、综合面试由各硕士点复试小组组织,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60%。各复试小组要精心设计面试内容,拟定统一面试标准、面试试题以及录取方式。

4、同等学力加试两门专业课,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七)复试规则

1. 复试分数线

1)一志愿考生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分数线,根据上线生源情况(考生志愿、初试成绩等),通知考生进行复试。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考试成绩、报考专业、综合素质择优通知考生进行复试。

3)专项计划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单独划线。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查询。

2. 复试比例

本学院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3. 复试评分及成绩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复试成绩=笔试×30%+外语×10%+面试×60%

3、各复试小组根据以上计算方法、步骤算出最终录取总成绩并排序,于330日前将复试材料统一上交研究生科。

(八)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

(九)复试特别说明

1. 有关初试成绩加分,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2. 复试过程(含笔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招生单位留存备查。

3. 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必须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等复试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科汇总,然后由学院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4. 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 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计算

1.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

五、调剂工作

根据《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的调剂工作方案,并组成调剂工作小组遴选调剂考生。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内容、录取原则等)、复试结果(含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

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院巡查小组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复议制度

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851-88292031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51-88292217

我校纪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9323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进程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执行单位

323

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交《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公示。

院教学科研科

323

1、召开学院招生复试协调会,传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安排意见,布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

2、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各硕点对所有参加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进行检查培训。

3、提出拟复试名单

各硕士点

院教学科研科

328

参加复试研究生到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学科研科报到,审核复试研究生资格。

院教学科研科

329

开始进行复试。

院教学科研科

41

各学科汇总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意见报学院教学科研科。

复试小组

42

汇总全院复试成绩,并确定2019级硕士研究生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及意见,报研究生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院教学科研科;

院招生工作领领导小组



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9323


附:附件1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表.xlsx

附件2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3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xlsx

附件4 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9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docx

附件5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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